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专利收费项目中增加单独指定费子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2〕13号)有关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由10年延长为15年,指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及国际注册续展,相关申请人应缴纳单独指定费。现将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观设计专利第11—15年年费标准为每年3000元。
二、单独指定费标准为:首期(1—5年)4100元,第二期(6—10年)7600元,第三期(11—15年)15000元。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改变收费标准。
四、价格、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上述规定自2022年5月5日起执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4月25日响应通知并增加了详细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465号)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以下简称海牙协定)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22年5月5日起执行新的外观设计专利年费和单独指定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观设计专利第11—15年年费标准为每年3000元。
二、单独指定费(人民币标准)为:首期(1—5年)4100元,第二期(6—10年)7600元,第三期(11—15年)15000元。
根据海牙协定有关规定,通过海牙协定指定我国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及国际注册续展,申请人应按照我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确定的单独指定费瑞郎折算价格进行缴纳,相关瑞郎折算价格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另行通知。
信息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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