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对于市场上各行各业的企业来说,为了检查企业会计报表中反映的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许多企业都会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将根据企业的会计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出具会计报表审计报告。那么,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及其出具条件是什么呢?
一般而言,关于会计报告审计意见和其出具条件,主要可以区分为以下几项: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指经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审核并确认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下列要求的企业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会计准则和准则的要求;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明确,无重大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对企业的会计报表无保留地满足要求。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审计意见报告通常出现在下列情形中:(1)企业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编制个人重要会计报表项目不符合国家有关会计财务会计规定企业标准等相关规定,企业拒绝调整;(2)由于地方对审计范围的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标准的要求获得适当的审计证据;(3) 企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不符合一致性原则。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这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正、一致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适用情况一般如下:(1)严重违反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2)会计报表严重扭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拒绝调整等。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拒绝)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不能就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一致性发表意见。主要是因为客户、企业或客观环境严重限制,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得必要的审计证据,对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的,应当出具不能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上就是关于“会计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及其出具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回答了。综上所述,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企业而言是最好的,因此企业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规定要求整理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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