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指引:知识产权申请数量全球领先,中国更加放宽了无形资产出资入股的资金占比,越来越多拥有专利技术的人进行专利技术价值评估后入股企业。
谨慎!专利技术评估仅仅是过程,使用专利技术出资入股后,别留下涉税隐患!
问:使用专利技术进行价值评估后出资入股企业,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利用专利技术评估后出资入股企业,属于自然人使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按照财税[2015]41号文,对于一次纳税有困难的自然人,分期付款计划可以合理确定,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2、此外,根据财税[2016]101号文,自然人也可以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入股当期可以暂时不纳税。允许递延到股权转让时,所得税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与合理税费之间的差额计算缴纳。
指引①: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专利技术评估后出资入股企业资本,但却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也没有在税局进行任何备案,如此,必然会留下涉税风险和隐患!
指引②:适用递延纳税情况的仅限于科技技术成果入股,技术成果是指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学新品种等技术成果。
指引③:延期纳税需要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后,被投资企业应当在下月15日内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技术成果投资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技术成果投资协议、技术成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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