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相关规定所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报告,既能够对委托评估的资产提供相应的价值意见,还能够明确地反映和体现资产评估的工作情况。那么,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存在有效期呢?
现阶段,企业经常使用到的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几种:1)整体资产评估报告;2)房地产评估报告书;3)土地估价报告书;4)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5)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等。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日期时间通常是依照评估基准日起为开始时间。而评估基准日指的是资产评估机构受到客户的授权委托评估工作后,明确授权委托对象某一日的公允价值,这个时间点必定会精确到某年某月某日。
因为资产评估是为指定的经济行为服务的,所以决定评估基准日应有助于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是明确资产状况和资产价值的基本准则时间,也是评估结论开始成立的一个指定时日。
通常情况下,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通常规定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内有效,但这通常是指国有资产或企业资产,房地产、土地等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半年。因为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值会受时间的影响,如果超过一年。各项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会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不能继续使用该报告的评估价值了。
但是也例外的,是依照报告日为开始时间的。比如,2020年9月评估资产2019年12月31日基准日的价值。其有效期就不能够依照基准日时间算了,要依照报告日的日期时间为开始时间,其有效期是1年。
上述便是关于“资产评估报告是否存在有效期”这一问题的相关介绍了。所以依照通常规定,资产评估的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超过了有效期限,应该及时办理第二次的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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