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是公司破产清算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用于确定破产公司财产的当前价格,并为制定低价财产变现和分配计划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在评估中,我们不仅要考虑资产的原价和折旧价,还要实际评估其可变的现值。那么,公司破产清算评估确定评估范围应注意哪些情况呢?
公司破产清算评估的范围一般根据评估目的确定。因此,评估人员在确定评估范围时应注意以下情况:
1、截至评估基准日。属于破产公司的所有产权财产均应纳入清查核实范围。评估人员应当按照破产法和有关规定对财产进行分割、列示和披露。
2、破产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应当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财产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取回权、索赔权等,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并予以披露。
3、抵押物无论抵押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偿权,均应纳入评估范围。评估报告应当分别列示评估结果和与抵押债务相等的部分,评估结果超过抵押债务的部分计入破产财产。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纳入破产清算范围的金融资产,如非破产试点城市国有工业企业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职工住房、学校、幼托园、医院等福利设施,原则上不应纳入评估范围。但是,根据破产计划和清算组的明确规定,不需要继续且可以与其他财产一并转让或单独转让的福利设施应当纳入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如果当地政府和清算组要求对不应纳入破产清算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该土地使用权也可以纳入评估范围进行评估,但不应采用清算价格法。对于上述未纳入破产清算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披露被剥离资产的数量、金额、依据以及未被剥离的原因。
5、破产企业对他人财产的保管,保管证据充分,经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债权人会议认可的,不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如果评估人员认为作为他人财产的依据不足,且尚未由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确定,则应将其纳入评估范围,并披露相关情况及其评估价值。
6、根据破产法规定,自破产受理之日起,破产企业涉及诉讼、裁定的财产及尚未终止的财产,以及被行政扣押、查封的财产,应当纳入评估范围,并在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和评估值。
7、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内非法转移的财产和放弃的财产权利,应当予以清理,纳入评估范围。本期以非正常降价出售的房地产,其差额能够收回或返还的,以正常售价计算的差额作为债权或存放物纳入评估范围,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和评估价值。
8、国家统一安排的拆迁项目涉及的被拆迁财产,包括可以拆迁的财产,应当纳入评估范围;不能移动的不动产应当从破产企业的财产中剥离,不纳入评估范围。被拆迁财产对应的补偿财产和补偿资金应纳入评估范围。根据合同和相关政策,上述拆迁财产和补偿财产中用于员工住房和其他员工福利设施的部分应予以剥离,并在评估报告中说明剥离的依据、方法和金额。
以上便是关于“公司破产清算评估确定评估范围应注意哪些情况”的相关介绍了。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毕竟对于不同情况的发生,所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是不同的。
【 北京智隆财务 : https://www.bjzlcw.com】提供审计、评估、验资、垫资、造价、节税、高新代理、知识产权代理、高新专项审计、高新认定代办、高新补贴代办、高新企业迁移等全方位企业运营中各项问题的专业企业服务
【 服务区域: 】智隆集团总公司位于北京,分支机构涵盖天津、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昆明、长沙、南京、河北等30+城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